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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平羅縣“鑫農貸”鄉村振興融資擔?;鸸芾磙k法》的通知?
平政規發〔2022〕4號
各鄉鎮、縣直各部門:
現將《平羅縣“鑫農貸”鄉村振興融資擔?;鸸芾磙k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平羅縣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平羅縣“鑫農貸”鄉村振興融資擔?;?span style="text-indent: 0em;">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創新財政支農政策,鞏固基礎設施建設并助力鄉村產業發展,規范平羅縣政府性基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平羅縣政府性融資擔?;疬\作方案》(平政辦發〔2021〕54號)精神,結合平羅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鑫農貸”鄉村振興融資擔?;?以下簡稱“基金”)是指由縣財政出資設立,專項用于為在平羅縣從事農業生產發展的農戶、種植養殖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業產業化企業、供銷社下屬企業等經營主體(含經營地在平羅縣境內、戶籍非平羅轄內的涉農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扶持的資金。
第三條??基金是在整合農業特色優勢產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及擔?;?、扶貧產業發展擔?;?、農民專業合作社風險擔?;?、供銷社發展資金基礎上,形成一個規模2657.55萬元的基金池,基金池資金規模隨業務發展和資金爭取情況隨時補充。
第二章??基金管理
第四條??基金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專戶存儲、封閉運行、定向使用”的機制。
第五條??基金由縣財政局負責監管和代償審核,委托平羅縣鑫晟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設立基金管理專戶,實行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封閉管理。合作銀行對存入基金管理專戶的資金按照人民銀行定期存款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利息由合作銀行按時支付到基金管理專戶,滋生的利息滾動計入基金規模。
第六條??基金合作銀行根據平羅縣域內商業銀行的服務方向,在接受基金設置條件的前提下選擇合作銀行,基金風險代償和損失分擔比例不得超過擔保貸款本金及利息損失金額20%。
第七條??基金按照1:10比例放大。合作銀行基金存放額度根據約定的貸款放大比例按季度進行調整,避免造成基金閑置。
第三章??基金支持對象和條件
第八條??基金為在平羅縣從事農業生產發展的農戶、種植養殖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業產業化企業、供銷社下屬企業等經營主體(含經營地在平羅縣境內、戶籍非平羅轄內的涉農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重點支持鄉村產業發展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包括奶產業、枸杞、葡萄酒、肉牛和灘羊及綠色食品等自治區重點產業以及平羅縣農業特色優勢產業、農業綠色發展產業、鄉村旅游產業、農村電商服務等領域。
第九條??基金原則上提供1年期以內(含)流動資金貸款、銀行承兌匯票、個人生產經營貸款及其他單戶授信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含)的短期融資擔保支持。對肉牛養殖、奶牛養殖等生產經營周期較長的行業,基金首次擔保期限不超過1年(含1年),1年期滿后客戶再次申請融資擔保業務,可根據客戶經營情況及貸款履約情況提供期限不超過2年(含2年)融資擔保支持。
第十條 借款人須滿足基金擔保的條件,且借款人近3年內無借款本金逾期記錄,24個月內信用卡、按揭貸款及借款利息逾期不超過6次,且借款時未作為債務人涉訴,生產經營相對穩定,實際盈利或預計可實現盈利。
第十一條??基金合作銀行貸款利率不超過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基礎上增加120個基點(BP)。
第十二條??基金擔保不收取任何費用,合作擔保公司擔保費按照擔保貸款金額的0.8%/年收取。
第十三條??基金擔保業務中,借款人提供并落實符合擔保公司要求的抵(質)押物或反擔保人,其中抵(質)押物抵(質)押金額不超過授信額度的40%,合作銀行不得要求借款人額外提供抵(質)押物。單戶100萬元(含)以下基金擔保貸款可以采用保證反擔?;蛐庞梅绞睫k理。
第四章??基金擔保業務辦理流程
第十四條??基金擔保業務由縣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服務中心、農經站、供銷社推薦,擔保公司與合作銀行通過咨詢了解、受理、立項后共同辦理。
(1)推薦。由縣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服務中心、農經站、供銷社對符合政策條件的經營主體進行推薦。
(2)咨詢了解。由擔保公司項目經理和合作銀行客戶經理與客戶面談,了解客戶基本情況,對符合規定的客戶由擔保公司項目經理、合作銀行客戶經理指導客戶準備申貸申保材料。
(3)受理。根據客戶提交的《申請書》等相關資料,由擔保公司和合作銀行共同審核客戶的準入資格。
(4)立項。對經營正常,履約意愿良好,征信報告中無嚴重不良信用記錄等符合擔保公司準入條件的客戶,由擔保公司和合作銀行雙方確定立項。
(5)調查。由擔保公司項目經理和合作銀行客戶經理共同完成對項目的盡職調查工作。
(6)審批。由擔保公司和合作銀行分別按照自己的審批流程進行審批。
(7)放款。擔保公司向合作銀行出具《放款通知書》后,合作銀行依照《放款通知書》要求放款。
(8)貸后管理。擔保公司和合作銀行依據各自的管理制度開展貸后檢查工作。
(9)解保。項目到期后,借款人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項目,擔保公司按相關制度做好解保工作。
第五章??基金代償及追償
第十五條??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擔保貸款的項目,合作銀行必須在貸款逾期后15個工作日內向借款人簽發《逾期催收通知書》,貸款逾期60日內至少三次對借款人實地催收并簽發《逾期催收通知書》。貸款逾期滿90天后,合作銀行有權向縣財政局書面申請使用擔?;鸫鷥斮J款本息,不得未經財政局同意擅自劃撥代償資金?;鸫鷥敽?合作銀行、擔保公司應盡快啟動訴訟程序向借款人追償。
第十六條??擔保貸款發生逾期的,基金、擔保公司、合作銀行按照合同約定比例進行風險代償和損失分擔,代償和分擔的范圍為貸款本金、貸款利息(僅承擔代償之前產生的利息、復利和罰息,不包含代償之后產生的利息、復利和罰息)、銀行承兌匯票墊款。
第十七條??擔保公司、合作銀行兩方啟動代償程序后的追償所得,或企業恢復還款能力收回的資金,扣除相關追索費用后,剩余部分按各方承擔風險比例進行分配,原渠道退回至各自賬戶。
第六章??基金監督及風險防范
第十八條??基金由縣財政局、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服務中心、農經站、供銷社負責監督、考核及績效評價。
第十九條??基金以實際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單個金融機構擔保貸款代償率達到2%時,基金主管部門應向其提出預警通知;當代償率達到4%時,基金主管部門應通知合作銀行暫停辦理新的借款業務,合作銀行采取風險控制措施,待擔保貸款代償率降到4%以內,可恢復貸款擔保業務。
第七章??基金擔保業務貼息
第二十條??建立縣級擔保機構風險補償和借款人利息補貼機制。按照基金擔保業務發生金額的0.5%分別給予擔保公司風險補償金、借款人利息補貼,所需資金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
第二十一條??貼息由承擔基金管理責任的擔保公司負責計算,縣財政局審核,貸款到期后一次性給予貼息。
第二十二條??同一筆貸款只能享受一種財政貼息政策,不得重復享受。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本辦法與《平羅縣政府性融資擔?;疬\作方案》(平政辦發〔2021〕54號)不一致的條款,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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