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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羅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過渡期產業就業扶持辦法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和《自治區黨委 人民政府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實施百萬移民致富提升行動,全面鞏固提升脫貧攻堅成果,加快推進種養殖產業發展,扶持幫扶車間帶動就業,持續改善脫貧人口生活水平,推動實現鄉村全面振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扶持對象為全縣范圍內的脫貧戶、邊緣易致貧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參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各類經營主體。
第三條??種植業扶持政策
1.脫貧戶、邊緣易致貧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采取自建、租賃、承包等形式,利用日光溫室和大中型拱棚種植瓜菜的,年內驗收合格后,每畝每年補助1500元。?
2.脫貧戶、邊緣易致貧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利用庭院、承包地或流轉的土地,投資新建全鋼架日光溫室(含新型保溫材料),經驗收合格后,每畝給予一次性補助30000元(含自治區每畝10000元政策補助)。
第四條??養殖業扶持政策
1.脫貧戶、邊緣易致貧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利用庭院或在集中養殖園區飼養牛羊的,給予飼草料補助。年內飼養牛(存欄6個月以上)3頭以上,每頭給予1000元補助;飼養羊(存欄3個月以上)20只以上,每只給予200元補助;?兩項合計每戶每年最高補助不超過10000元。牛羊養殖實行每月動態登記及備案,每戶每年只享受一次補助政策。對集中安置區內養殖牛羊,糞便不按規定到指定地點堆放或無害化處理的,不予補助。
2.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在政府投資建設的集中養殖園區養殖的,圈舍租賃費按照50%(減半)收取。
第五條 ?金融、保險扶持政策
1.脫貧戶、邊緣易致貧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發展生產經營給予貸款支持,通過小額信貸扶持,貸款免抵押免擔保,貸款5萬元(含5萬元)以下,按照市場貸款報價利率(LPR)給予全額貼息。
2.脫貧戶、邊緣易致貧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優勢特色產業兩項“防貧?!钡?保費農戶承擔15%,縣財政承擔85%。
第六條??就業幫扶車間扶持政策
對在各鄉鎮、集中移民安置區投資新建標準化廠房,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水、電、暖、網等基礎設施配套齊全,運營正常,帶動吸納脫貧戶、邊緣易致貧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就業,認定為“就業幫扶車間”的可享受扶持政策。?
(一)認定條件
“就業幫扶車間”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鄉(鎮)、村、移民安置區等區域有自建或租賃的固定生產場所,建設標準符合規劃、環保、安全生產等行業規范;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制度完善;
3.吸納就業人員達到30人以上,其中脫貧戶勞動力、邊緣易致貧戶勞動力、突發嚴重困難戶勞動力達到30%以上,簽訂勞動合同且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每人每年務工收入不低于15000元;
4.誠信經營,無欠薪欠稅,無貸款逾期,享有良好的社會聲譽,無生產(質量)安全事故、行業通報批評等不良記錄。
(二)扶持政策
1.基礎設施建設補助。生產加工車間按照300元/㎡給予一次性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補助,最高補助30萬元。
2.吸納就業補助。對依法簽訂用工合同,穩定就業在6個月以上,每吸納1名脫貧戶、邊緣易致貧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勞動力就業的,按照每人每年1500元對經營主體給予補助,每個經營主體每年最高補助30萬元。
3.就業人員補助。對依法簽訂用工合同,穩定就業在6個月以上,給予脫貧戶、邊緣易致貧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就業人員每人每月500元的就業補助,每年每人最高補助5000元。就業補助通過經營主體向就業人員兌現,一年一補。
4.培訓補助。對吸納移民勞動力免費開展定崗、定向培訓,就業人員掌握就業技能,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包括晉級培訓),按照有關規定和培訓工種對用人企業或培訓機構一次性給予300-3000元/人職業技能培訓補助。已培訓結業的人員不能重復享受政策。
5.引進人才補助。年內引進高層次管理和技術人才3名以上(含3名),服務期限至少滿一年,新型經營主體年銷售額達500萬元-1000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別給予新型經營主體15萬元、30萬元的引進人才獎勵。
6.物流補助。對年生產銷售額達300-500萬元、500-1000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每年分別按照銷售總額的1%、1.5%、2%給予物流補助,按照新型經營主體正常運營情況實行一年一補。
7.就業便利補助。對固定用工人數達到30人以上開設職工灶的,每年給予一次性3萬元的補助,開通通勤車的,每年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補助;對固定用工人數達到50人以上開設職工灶的,每年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補助,開通通勤車的,每年給予一次性8萬元的補助;對固定用工人數達到100人以上開設職工灶的,每年給予一次性15萬元的補助,開通通勤車的,每年給予一次性15萬元的補助。以上補助的具體數額根據運行情況核定,實行一年一補。
8.采暖補助。新型經營主體自行解決供暖且符合區、市、縣環保要求的,依據幫扶車間和研發中心面積第一年給予采暖費全額補助,補助標準按照平羅縣居民采暖費3.5元/㎡/月的收費標準執行,從第二個采暖期起每年按30%給予補助。補助面積最高不得超過2000㎡。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補助
非法上訪的;煽動、串聯、幕后操縱他人信訪的;通過各種網絡渠道傳播謠言,發布信息歪曲幫扶政策,惡意詆毀、誣告幫扶單位及個人的;參與聚眾鬧事、賭博、尋釁滋事的;貸款逾期的;偽造虛假數據、不履行合同訂單、不講誠信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組織驗收
(一)申報。脫貧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和各類經營主體要建立健全生產經營臺賬。發展養殖業的在購入及出欄前要及時到所在村委會備案,村委會每月進行動態監管,并登記造冊,作為兌現補助政策的重要依據,未在村委會登記造冊的不予驗收補助;符合申報條件的就業幫扶車間,由新型經營主體向縣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提出書面申請,并一次性提供相關領域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二)驗收。各鄉鎮為本政策執行的主體責任單位,負責做好動態監管、建立臺賬,初驗審核及公示,并向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縣級抽驗申請??h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抽調縣財政局、審計局、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人社局、鄉鎮相關人員組成驗收小組,按照程序和標準對鄉鎮初驗結果進行抽驗,并將驗收結果提請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審定后縣級公告;縣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組織縣財政局、審計局、住建局、人社局、商務局等部門和鄉鎮相關人員組成驗收小組(或委托第三方),按照認定條件和程序對新型經營主體申報的“就業幫扶車間”進行驗收,并將驗收結果提請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
(三)審核??h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驗收情況報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核,審核結果在縣級網站公告公示,無異議后予以獎補。
(四)資金兌現。本辦法中涉及的獎勵補助資金由縣財政局按照行業專項和財政保障渠道統籌整合,并按照財務支付程序,通過就業人員工資卡、社???、新型經營主體銀行賬戶等進行補助。
第九條??本辦法由縣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制定相應的驗收細則。
第十條??區市有同項扶持政策的,優先享受區市政策,同一政策只能享受一次。
第十一條 ?本辦法2021年 1月1日起實施,2025年12月31日截止。期間,如遇國家和自治區政策調整,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縣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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