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和規范幫扶項目資產后續管理,確保幫扶項目資產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中持續發揮效益,現就全縣幫扶項目資產確權登記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確權登記原則
幫扶項目資產按照分批次進行公示公告,采取驗收一批確權登記一批,確權登記應堅持尊重歷史、物權法定、保持資產功能完整性、應確盡確、不重不漏的原則。
二、確權登記范圍
對2021年以來使用各級財政資金(包括但不限于各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行業資金、地方政府債券用于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社會捐贈等投入形成的經營性、公益性、到戶類幫扶項目資產進行確權登記和建立管理臺賬。
三、確權登記類型和內容
本次幫扶項目資產確權登記分經營性資產、公益性資產和到戶類資產三種類型,其中:經營性資產主要為具有經營性質的產業就業類項目固定資產及權益性資產等,主要包括農林牧產業基地、生產加工設施、倉儲物流設施、旅游服務設施、電商服務設施、經營性基礎設施、光伏電站等固定資產,以及銜接資金直接投入市場經營主體形成的股權、債權等權益性資產等;公益性資產主要為公益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類項目固定資產, 主要包括交通、水利、電力、通信、環衛、教體、衛健、集中供水飲水設施等方面的資產;到戶類資產主要為通過財政補助等形式幫助脫貧戶發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資產或固定資產等。屬于不動產的幫扶項目資產已經依法確權并登記頒證確定不動產權利的,不再重復確權登記。
四、確權登記時間
本次幫扶項目資產確權登記時間為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8日結束。
五、確權登記組織實施
本次幫扶項目資產確權登記程序為通告、調查、審核、公告、登記頒證。幫扶項目資產確權登記和資產移交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幫扶項目資產確權登記工作。由鄉村振興局和相關部門、鄉鎮進行摸底調查,鄉鎮實施的銜接幫扶資金項目形成的資產由鄉鎮人民政府進行調查、審核、公示、登記和確權移交,原則上應明確到村集體經濟組織,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范圍,實行村使用、鄉鎮監管;行業部門實施的銜接幫扶資金項目形成的資產,由行業部門進行調查、審核、公示、登記,按照行業相關要求進行確權、移交和管理,由行業部門進行監管。對銜接資金項目形成的資產確權登記情況及時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相關行業部門、鄉鎮(或產權登記管理機構)應就資產確權登記事項提請平羅縣財政局匯總后報縣政府研究,經縣政府同意后,向銜接資金項目資產所有權人頒發資產所有權證書。對其中屬于房屋、土地等不動產的資產,由相關產權登記管理機構依法辦理確權登記;對于產權無法清晰界定的,各單位上報至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匯總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照相關規定和項目實際情況,確定產權歸屬;對暫不具備確權登記條件的幫扶項目資產,可先明確權屬和管護責任,納入臺賬管理,待條件完善后再進行確權登記和移交。
六、其他事項
本次幫扶項目資產確權登記不向單位和個人收取任何登記費用。
平羅縣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